作者:韓志宇
隨着目前國內NFT數字藏品(以下簡稱數字藏品)市場的火爆增長,關於數字藏品的討論也在持續升溫,各種議論見仁見智。
6月初,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福建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小組關於防範NFT違規風險的提示函》,要求企業未經批準不得從事NFT交易;6月22日,新華網公布了《數字文創規範治理生態矩陣公約》,其中第四條也規定了禁止籤約單位开展NFT業務。雖然充滿諸多不確定性因素,但對這個文化產業與數字技術融合催生的新業態,人們還是抱有很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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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藏品行業亟須規範
業內普遍認爲,NFT模式起源於2017年以太坊上推出的一款叫《加密貓》的區塊鏈遊戲,它本來就是一個當代數字作品。2021年3月,佳士得拍賣行以6900多萬美元的價格拍賣了一個同樣用NFT模式制作的數字藝術品《每一天:前5000天》,引爆了NFT市場。
從2021年5月开始,國內出現了模仿國外NFT模式的平臺,嘗試發行數字藏品,开始主要是把古玩、字畫等文物鑄造成數字藏品,進而逐漸延伸到現有的版權作品。鑑於對新技術非常敏感的網絡企業大都認爲以區塊鏈爲基礎的NFT模式是互聯網發展的新的業態,所以互聯網企業都紛紛入場布局數字藏品業務,從而推動了國內數字藏品市場的快速崛起。
數據顯示,目前國內數字藏品平臺已近400家,而且幾乎每天都有新平臺上市。2021年以來發行的數字藏品數量已經達到數百萬個。據一些發行平臺透露,大多數數字藏品發行都是“秒光”,其火爆程度可見一斑。
不可否認的是,當前數字藏品市場上惡性炒作、虛假宣傳、違規交易、侵權盜版等亂象也時有發生,行業需要規範和治理。
數字藏品即是數字作品
關於NFT,目前媒體上使用的大都是來自柯林斯詞典的定義:非同質化代幣。這個定義從字面上理解有兩層含義:非同質化,就是指一種獨特的東西;代幣就是指該物的價值可以用代幣來表示。
國內關於數字藏品的定義,目前大多是把數字藏品視爲一種數字作品。因爲數字藏品無論是直接使用數字作品,還是把非數字作品進行數字化,其結果都是數字作品。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目前《著作權法》列舉的傳統作品幾乎都可以轉化爲數字形態,而且越來越多的當代作品從一开始就是用數字化方式創作的。實際上,我們能看到的國外NFT藏品也都是數字作品。因此,用區塊鏈的語境表達,數字藏品是通過區塊鏈技術生成的唯一標識對應(或錨定)的,並在互聯網區塊鏈上存儲和傳播的數字作品,其內容包括圖、文字、音樂、視聽作品等形式的當代數字或傳統作品和超過版權保護期的藝術品以及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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